評估政策
本校評估政策能夠加強學與教的效能,除一般性的總結性評估外,我們還滲入進展性評估及多元評估方法,以提升整個評估制度的全面性。
有效評估應具備的特質:
學生方面:
  1. 了解自己在學習上的長處和短處;
  2. 知悉下一步要達成的目標,以及怎樣能做到最好;
  3. 根據教師及其他評估者的回饋,改善學習。
教師和學校方面:
  1. 診斷學生在學習上的長處與短處;
  2. 向學生提供有效益的回饋和具體建議,使他們知道如何改善學習;
  3. 檢視及修訂有關的學習目標、對學生的期望、課程設計及內容、教學策略及活動,使更能配合學生的需要和能力,從而促進學習,提高學與教的成效。
家長方面:
  1. 了解子女在學習上的長處和短處;
  2. 考慮如何協助子女改善學習;
  3. 對子女有合理的期望。
校外評估:
  1. P.3 BCA及P.6 TSA及P.6 PRE-S1;
  2. 評定學生在特定範圍的學業水平;
  3. 把學生評級,進行甄選分班及以錄取入學。
學校實施評估的理念架構(見下圖):